农用机械作为重要的春种秋收设备,其海外市场需求持续升温。为便于企业更好把握农用机械出口要点,本文将介绍相关注意事项。
(一)用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3.0—资质备案—备案申请—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选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按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打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加盖公章后上传到附件,点击提交。(二)所在地海关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生成十位数海关注册编码。用户登录—电子口岸制卡—进入“制卡云服务”—制卡申请—新企业入网—提交信息后,即可等待IC卡邮寄到家。农用机械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土壤耕作、播种、种植机械及工具归类品目主要为8432及8201,收获、整修机械归类品目主要为8433,灌溉机械归类品目主要为8424,植保机械品目主要涉及8806及8424。值得关注的是,拖拉机拖带的或作为可互换部件装在拖拉机上的农用机械(犁、耙、锄等),即使与拖拉机一起报验(不论是否已装在拖拉机上),仍应归入其相应品目,而拖拉机本身则另行归入品目8701。办理农用机械出口业务时,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电子平台向海关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报关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HS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海关监管。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目前没有直接列出具体的农用机械种类需要出口许可证,但当出口农用机械涉及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或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情形时,需要确认是否属于目录所管理的范畴,并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此外,如果农用机械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根据海关总署相关监管规定,出口的农用机械产品不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可在出口环节对货物实施口岸抽查查验。植保无人机是近年来出口农用机械当中的热门产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当植保无人机及其组成部分涉及以下管制编码所描述标准时,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需向商务部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一)管制编码2B352.h——喷雾或雾化系统及其组件:1.专门设计或改进后可安装在轻于航空器的飞行器或“无人驾驶航空器”上的全套喷雾或雾化系统,能够将干粉颗粒以每分钟大于2L的流量播散为体积中值直径(VMD)小于50μm的初始液滴。2.专门设计或改进后可安装在2B352.h.1项所管制飞行器上的气溶胶发生器喷头或多头喷雾组件,能够将干粉颗粒以每分钟大于2L的流量播散为体积中值直径(VMD)小于50μm的初始液滴。3.专门设计用于安装在符合2B352.h.1、2B352.h.2项所述标准设备上的气溶胶发生器。(二)管制编码7A103.b——“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三)管制编码9A012.a——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1.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km/h(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四)管制编码9A012.e——专门用于9A012.a项所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五)管制编码9A501.b——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备自主飞行控制和导航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2.经设计或改进后能够配备容量20L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六)管制编码9A501.c——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备操作员从视距外控制飞行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2.经设计或改进后能够配备容量20L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内容来源:北京海关发布